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和“三书同达”工作规定(试行)》20日起施行。规定提出,要通过对涉企行政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等工作,降低行政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明显存在较大经济风险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探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规定明确了经济影响评估范围。涉企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对涉案企业拟作出行政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对企业拟作出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对企业拟采取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扣留财物五万元以上,冻结存款、汇款,封存文件资料等行政强制措施;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采取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可能产生较大经济风险的情形。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的案件等,不纳入经济影响评估范围。
据悉,涉企行政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和处罚结果信息公开阶段,应当开展经济影响评估;行政立案、调查等阶段,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开展评估。评估将重点围绕是否会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是否会影响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是否影响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七个方面开展评估。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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