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来源:  企业观察网       作者:郭鹏飞      发布时间:2024-12-18 09:30  |  

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发改、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场,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凤岐就自治区本级财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凤岐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财政厅带头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服务,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

在制定《通知》过程中,我们坚持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财政工作的主线,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条件,在各项财政工作中毫不偏离这条主线。二是坚持把“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切实简化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三是坚持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不该管的事项交出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达成广泛共识。

从简政放权的主要措施来看。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明确专项资金“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自治区财政厅全部放到自治区主管部门。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在一定额度内,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调剂自主权。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改革专项债券分配办法,提高盟市在确定专项债券项目方面的自主权。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提高部门自行审批资产处置权限。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简化财政拨款审核流程,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评审专家事项和预算单位事项等4类事项“一次办”服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直达机制,对地方财政管理、使用逐步规范的专项资金,取消提级发放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利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发挥盟市信息优势,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财政资金资源资产能够更加直接、精准、高效地流向自治区发展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财政领域简政放权,对自治区财政领域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尽快修改调整不一致的办法、规定,保持改革事项政策一致性,推动形成“财政管两头,部门管中间”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充分发挥“两把利剑”作用,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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