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从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四个方面,部署实施17项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具体行动。
目标是“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此次《意见》对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的部署最多,明确要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
在法律法规标准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定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领域相关标准体系。结合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推进实施效果评价。
在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则要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鼓励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
《意见》还强调,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具体行动包括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首先明确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具体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功率预测、智慧调控能力。推进构网型新能源、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等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促进地热能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动波浪能、潮流能、温差能等规模化利用。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综合利用的供热体系。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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