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发布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提出更高要求,更好规范产品发展,守护消费者健康。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直接与人体接触,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涌现,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要求进一步提高。为此,国家疾控局组织了上述标准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标准调整了适用范围,在“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定义中增加了“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等类别。
同时,标准细化了原材料卫生要求,增加了原材料禁用物质和生产用水要求。优化了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将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与产品卫生指标中“初始污染菌”合并调整为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强化了产品卫生要求,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此外,标准更新和补充了相关检测方法,调整了真菌检测方法,优化了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方法,增加了新理化指标检测方法、部分抗(抑)菌试验方法等。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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