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1月31日接受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2年的超过85%。“轻罪治理越来越引起重视,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
苗生明表示,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转型,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共同面对、回应的时代课题。
“轻罪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司法机关履职办案,还涉及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职能发挥,需要各方协同联动。”苗生明介绍,接下来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轻罪治理:
——在实体上,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轻微犯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在程序上,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在政策理念上,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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