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1月2日消息,目前已有282个统筹地区实现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占统筹地区总数的71%,其中北京、河北等12个省份下辖的所有统筹地区已经全部启动DRG/DIP付费。
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推进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工作。根据已经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结推广2019年至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加快推进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目标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全国整体进展快于阶段性任务目标,部分地区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全覆盖任务。实际付费地区个人负担水平普遍降低,基层病种同城同病同价使群众就医便捷性有所改善。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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