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20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标准。其中,豆粕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为20000手,聚氯乙烯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为18000手,豆油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为15000手,聚丙烯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为10000手,玉米和聚乙烯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为8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此外,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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