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海事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挥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突出作用,探索创新涉台海事法律服务,“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9日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正式成立。
作为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海事局指导下,由厦门海事局联合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船员协会、丝路海运联盟等11家单位及行业协会共同成立,办公场所设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据厦门海事局副局长陈谷介绍,中心成立后,将发挥行政、审判、仲裁、行业、调解组织、保险及相关专家队伍的作用,重点针对船员权益、水上交通事故、沉船或碍航物打捞、各类海商合同履行、海上客运人身损害赔偿、港口建设及作业以及涉台新业态等方面的纠纷,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公益法律宣讲、解纷调处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福建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处长吴展表示,该中心还将探索创新涉台海事法律服务,推动建立涉台海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丰富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为两岸经贸、人员密切交流提供法治保障,增强台胞台企的法治获得感,助力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据悉,福建省现有落户台资航运企业及涉台船员外派机构27家,每年有超万人次的大陆船员外派至台资航运企业工作;省内现有两岸直航(“大三通”“小三通”)公司35家、参与运营船舶58艘,直航货运年均约800航次,货运量超500万吨,涉台海上事故调查10余起。
此外,福建省还拥有大陆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约700件,标的金额约14亿元。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