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切实得到加强,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成功办理山西省首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力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与日常化传承。
娄烦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存在碎片化、分散化保护问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挑战。2021年以来,娄烦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基层走访非遗传承人,了解非遗传承和保护现状,在深入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向娄烦县文旅局提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娄烦县文旅局积极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取得良好成效。娄烦县文旅局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同时及时向县财政申请非遗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西游文化的挖掘整理;针对检察建议,娄烦县文旅局积极与文旅部驻娄烦县扶贫工作队取得联系,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娄烦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同时向太原市文旅局申请非遗保护经费80万元用于该项目。
2021年4月份,娄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娄烦县委、县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护、利用列入《太原市娄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全面开发非遗产品、讲好娄烦故事、着力提升娄烦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随后在山西省图书馆开展了为期15天的《太原市娄烦县圆梦小康非遗成果展》,集中展现“非遗+文化”扶贫的新成效、新成就。
为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刚性力度,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与娄烦县文旅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明确将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单独纳入工作计划,由双方共同推进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与监督。娄烦县文旅局要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做好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今后,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围绕非遗的传承与保护,立足娄烦特色鲜明的红色文化、历史悠久的古国文化、神秘的西游文化、山水林田气独特的生态文化,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文化惠民富民,协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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