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28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调整限购区域购房资格认定,并优化信贷政策等。
通知提到,统筹考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
限购政策方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信贷政策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广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此外,通知还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该通知自5月29日起施行。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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