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办法提出,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移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进度和整改方案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在处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此外,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告。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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